5月23日,法学院举行“网络电子数据的取证与运用”学术讲座,邀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学院何邦武教授担任主讲人。讲座由法学院院长王景龙主持,西北政法大学贺红强教授、南京审计大学讲师陈苏豪博士和我校讲师赵飞龙博士参加讲座。
何邦武认为,近代法学知识体系多由日本传来,近代证据法学亦然,因此对证据法的研究要具有历史发展的眼光。他还向大家推荐了《神秘的汉字》一书,可以使大家对汉字有更深层次的理解。
何邦武的讲座主要包括三部分重要内容。第一部分介绍网络电子数据概念。他提到两大法系关于证据种类规定的不同以及两种不同电子数据:小数据证据(信息孤岛)、大数据证据(云储存)。何邦武认为,两大法系证据属性与证据资格的区别反映了证据理论的现实,证据属性是我国独创,网络电子数据证据资格审定时,主要应从相关性、可信性、合法性三方面审查,其中可信性涉及传闻证据规则和最佳证据规则,合法性涉及国际六原则和美国三原则的区别。
第二部分是关于网络电子数据取证。何邦武分别从区块链存证和算法取证两方面展开论述。他认为区块链存证是革命性技术;在算法取证时,大数据算法是对传统证据规则的挑战,包括对证据关联性、可靠性、合法性的挑战。
第三部分是关于网络电子数据采信。何邦武从综合认定和网络犯罪司法证明模式的区别,以及人工智能司法两方面展开论述。网络犯罪认定是司法难题,综合认定并不是新的具有操作性的认定方法,应大胆使用间接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,也能形成自由心证。何邦武还分别从“算法歧视如何规制、公正性能否保障、算法能否实现确定性”三方面展开人工智能司法的阐释。
与谈环节,贺红强从证据、证明角度阐述了对电子数据的认识,建议同学们参加美亚杯电子取证大赛提升技能,并提到侦查人员对于电子证据取证的局限性。陈苏豪认为,算法取证对于传统取证方式的挑战在于一元化思维;司法证明的难题在于如何平衡个人权利的保障;证据法研究领域,实体法不容忽视。赵飞龙从算法取证、个体经验到数据经验、算法模型实现犯罪治理、技术黑箱、程序黑箱等角度展开,提出对于公安机关常态化无差别监控,侦查权无限扩大冲击侦查制度的担忧。研究生同学针对算法歧视、大数据因果关系等向何邦武提出问题,何邦武均一一进行解答。
王景龙在总结中感谢了各位老师的分享。在场的老师和同学们也纷纷表示收获满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