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月10日,法学院第八届“法治文化月”活动——“洞穴奇案”法理专题案例分析会在翠华西校区图书馆五楼模拟法庭举行。法学院法理学教师王宏选、2020级辅导员李雨晨出席本次活动。活动由法学院团工委法律维权协会承办。
五名探险者受困于山洞,水尽粮绝,为了生存,五人选择抽签吃掉一人,剩余四人获救。辩论双方就洞穴奇案中获救四人是否有罪展开激烈交锋。正方观点认为四人有罪,主要围绕“人的生命法益至高无上”、“被告在犯罪过程中存在期待可能性”、“法官应以立法至上,引导社会秩序平稳正确运行”三个论点开篇立论。反方观点认为四人无罪,主要围绕“抽签的公平是法所追求的基本价值之一”、“所选方案是当时的必然选择”、“有罪判决并没有充分考虑案情本身的特殊性”与正方展开对决。双方你来我往,就己方观点据理力争,为现场观众带来了一场精彩的辩论。王宏选对案例分析情况进行点评,他对本次案例分析辩论给予高度评价,表示双方选手表现自信、准备充分,对辩论题目从不同方面做出了深入思考,过程高潮迭起,令人称赞。
本次活动是以案例分析形式对“抗辩式”教学模式的一次实践,以经典的法律案件激发学生对于法律学习、研究的兴趣,有利于提高学生缜密的法律思维和严谨的法治态度,提升法学学子专业素养。